平人社工许决〔2025〕7号关于**华通****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许可决定书
2025-11-05 15:30:00
**华通****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10月24****机关提出的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壮族自治区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办法》(桂劳社发〔2006〕22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本局决定:
一、****公司收费人员、监控人员、巡管工作人员共计25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公司站长(所长)、所长助理、卡票岗、运营岗、驾驶员共计5人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三、对于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劳动法》和《**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适当限制最高日工作时间,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企业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平均日工作时间**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基本相同。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五、对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公司应予以公示。
六、你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效期为三年,从2025年11月15日起至2028年11月14日止。期满后如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应按规定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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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