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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主动公开
区人社局
面向社会
2025-11-11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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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谢宜平(以下简称“申请人”)诉你单位(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工资等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浙杭**劳人仲案(2025)1611号裁决事项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谢宜平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8月15日的剩余工资共计9700元,并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二、驳回申请人谢宜平的其他仲裁请求。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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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