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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致成手机钢化膜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9-****578****环境局****分局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4220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号 | 名称 | 发文时间 |
| 1 | 邵市环评(13)[2025]21号 | 关于《致成手机钢化膜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邵市环评(13)[2025]21号 | 202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