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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监管信息
发布机构:****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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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安全生产
2025年5月19日下午,****管理局两名执****公司现场检查时,****公司现场脉冲除尘器无锁气卸灰装置,属重大隐患,****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对其做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案中企业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8.4.6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5.1.6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粉尘爆炸具有极强的破坏性,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粉尘涉爆企业必须严格加强现场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以为戒,及时消除粉尘涉爆重大事故隐患,做好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