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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其他需求说明事项变更为:
1、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企业信息中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
(2)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
(3)类似项目业绩须是**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
(4)编制目录、页码及业绩汇总表接受项目业主审查;
(5)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6)本项目拟配备5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应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其中至少2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任职资格文件);
(7)定标因素包括:招标从业人员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方案、类似业绩等;
(8)定标方式为评审后确定;
(9)请各投标单位将人员证书材料传于此邮箱号:****@htwisdom.cn,同步在比选平台报名(可根据项目情况多附相关投标证明材料供招标人选择)。
4.本项目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下浮40 %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项目中标单位支付。
其余内容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