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埠河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标澄清修改通知01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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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埠河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标 澄清修改通知01

【信息时间:2025-11-11 】

二十埠河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标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二十埠河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EXCEL版)及清单编制说明随本次澄清修改发布,具体详见附件。

二、若投标人提供的市政类似项目的总项目为水利工程的,可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1)条款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中关于项目副经理资格条件的描述现修改为: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市政类似项目业绩。

备注:

市政类似项目业绩:单项市政工程(或总项目含)合同金额2000万元以上(或1000 米及以上)采用顶管施工工艺的DN1000及以上的管网项目施工业绩。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描述的“市政工程负责人”即为本项目“项目副经理”

五、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副经理承诺书”第二条原招标文件描述“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招标项目并全面履约。”现修改为“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在岗,但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招标项目并全面履约。”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及修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11月11日

电话:0551-****8830/****8216

附件:挂网清单.zip附件:澄清公告.pdf附件:澄清及修改通知(11.11).docx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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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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