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镇报送的《大石镇产业道路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大府文〔2025〕69号)已收悉,按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等9部门《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2020〕1675号);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规范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村民自建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赈〔2023〕562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办公室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的通知》(泸市发改赈〔2022〕29号);****改革局、****财政局、****运输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叙发改赈〔2021〕12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上报的大石镇产业道路安全隐患整治项目以**县****委员会为业主,采取推广以工代赈(村民自建)方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大石镇产业道路安全隐患整治项目。补助资金:200万元,资金来源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镇村**补助资金;建设地点:大石镇旺龙村、双全村、大石村、互助村、**村、**村、红洞桥村;主管部门:****运输局;项目业主:****;项目实施单位:**村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理事会;日常监管责任单位:****政府;建设方式:推广以工代赈(村民自建);主要建设内容:大石镇**、红洞桥等村实施产业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包含:土方开挖,挡土墙砌筑及排水边沟建设,边坡治理,路面硬化、修复等;建设时间: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
二、群众务工组织
为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结合以工代赈“赈济”特点,严格按项目劳务组织方案组织劳务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遵循“能用人工尽量不使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的要求。由**县****委员会全面负责组织项目区劳动力及附近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重点使用已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易地搬**置人口及其他低收入人口,帮助已脱贫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在带动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激发内生动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县大石镇负责对项目建设劳务组织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劳务报酬发放
劳务报酬发放总额不得低于补助资金的20%,劳务报酬每月及时足额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至务工者本人“社保卡”,每次劳务报酬发放前在**县大石镇**村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推广以工代赈”文件各项要求,按照推广以工代赈(村民自建方式)程序组织施工,若在实施过程中违反“以工代赈”相关规定,你镇承担所有责任。
(二)落实好土地要素保障、群众务工组织和培训、劳动报酬发放等工作,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发挥效益。待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由你镇完善开工手续即可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运输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