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县域副中心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施工3个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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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

施工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项目名称

****中心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

标段编号

E****003541njgk4cxv8001

招标人名称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联系人名称

蔡工

联系电话

0916-****914

开标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9时30分

开标地点

****中心第四开标室

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

拟定项目负责人姓名和注册证书编号

中标价(元)

工期(天)

****

高峰

陕161********01441

****4808.66

180

**翔盈****公司

陈富军

陕261****11783

****0248.48

180

******公司

吴荣

陕261****76268

****8543.70

180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和得分。

2、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2.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2.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3)相关证明材料;

(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市**区西环**段天汉**五楼,电话:0916-****914,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

以上中标候选人,****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至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反映。























































****中心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

施工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项目名称

****中心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

标段编号

E****003541njgk4cxv8002

招标人名称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联系人名称

蔡工

联系电话

0916-****914

开标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9时30分

开标地点

****中心

第四开标室

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

拟定项目负责人姓名和注册证书编号

中标价(元)

工期(天)

**安泰****公司

喻长富

陕261****01410

****077.58

180

******公司

丁康

陕261****08521

****715.92

180

**盛鑫****公司

宋昌楼

陕261****07865

****962.74

180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和得分。

2、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2.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2.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3)相关证明材料;

(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市**区西环**段天汉**五楼,电话:0916-****914,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

以上中标候选人,****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至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反映。


























































****中心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

施工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项目名称

****中心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

标段编号

E****003541njgk4cxv8003

招标人名称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联系人名称

蔡工

联系电话

0916-****914

开标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9时30分

开标地点

****中心

第四开标室

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

拟定项目负责人姓名和注册证书编号

中标价(元)

工期(天)

******公司

赵娟丽

陕261****00446

****3290.66

180

******公司

黄刚

陕261****60749

****9318.16

180

**市****公司

刘德芳

陕261****57694

****5110.12

180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和得分。

2、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2.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2.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3)相关证明材料;

(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市**区西环**段天汉**五楼,电话:0916-****914,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

以上中标候选人,****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至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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