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财执法〔2025〕85号
案件名称:******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案
被处罚人名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大学屏峰校区室外运动场改造工程项目(编号:****)采购中,******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交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CQC****385698T52)为虚假材料。标书代写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政府采购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一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省财政行****政府采购类)》第34项第2档。
行政处罚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省财政厅决定对******公司处以项目采购金额****000元6 ‰的罚款,计1128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罚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名称:****财政厅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