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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住建许字LD25014号
申请人:**县****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5年10月11****机关提出**县东华街道**东**侧人行道(因**渠改道工程项目施工需要,需临时占用该路段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移植香**1株,用于施工车辆土方及材料等运输)城市树木迁移审批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本决定书自2025年10月11日至2026年7月11日有效。
****建设局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一式叁份,申请人、****中心、办证中心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