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县戎桥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
安徽-马鞍山-和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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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信息分类:办理结果/政务公开/决定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文号:马水许可〔2024〕11号

成文日期:2024-03-14

关键词:公开 政务公开

关于****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 2024-03-14 09:50

水决〔2012〕1号

**中小型灌区续建****工程建设处:

我局于2024年2月29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集团****总院****公司技术评审,你单位提交的《****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存在项目概况介绍不全面不完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防治责任范围确定不合理、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项目表土**保护措施和利用方案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级别与设计标准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附件附图不完整等问题,不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第3.1.3条、第4.2.1条、第4.4.1条、第4.6条、第5.2.1条、附录B.1、附录E,《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第4.0.7条,《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第5.6条、第5.11条,《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15),以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第1条、第2条、第4条、第5条、第8条、第12条、第31条、第32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童 电话0555-****753

附件:关于****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的报告(矿院水审函2024[6]号)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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