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陈营镇万兴小区西苑等共3处商铺拍租(1年)(3)公告
饶产办ggz2025-605号
受委托,****定于2025年11月25日15时00分****交易中心**中心七楼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房产建筑参考面积约(㎡) |
所在层 |
起拍价(元/年) |
竞租保证金(元) |
商铺现状 |
| 1 |
**县陈营镇万兴小区西苑14005 |
42.39 |
第一层 |
12200 |
2000 |
事实租赁 |
| 2 |
**县陈营镇万兴小区西苑13004 |
41.72 |
第一层 |
14000 |
2000 |
事实租赁 |
| 3 |
**县陈营镇万兴小区西苑5006、5007 |
106.63 |
第一层 |
20500 |
5000 |
闲置 |
注:①上述标的以实际面积为准,标的交付后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招租成交及成交总价。②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其中一个标的,竞得多个标的需交纳标的相应保证金。
二、拍租方式:采用一家报名协议成交,可协议确定为承租户;两家以上(含两家)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得成交。
三、特别事项约定:
1.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佳正房地产****公司出具的赣佳正[2025](评)字第030517《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标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等,拍卖公司与招租方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3.部分标的原承租合同已到期但仍在经营(详见清单),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人如未竞得标的,必须在7日内将其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在非破坏性拆除的情况下带走,不能带走的部分归招租方所有,不得要求招租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4.标的按现状交付,标的内如无供水、供电、通讯、闭路电视、网络电缆等其他瑕疵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前如有需修复的门、窗由招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在承租期间内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电视费、电话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物****公司缴纳。
5.标的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清年租金及承租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若承租方未按规定如期付款的视为违约,已交竞租保证金不予以退回,并取消承租方资格,一切损失及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金按年支付,承租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的成交租金,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招租方负责无息返还。
7.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的,装修方案需报招租方及物业备案并在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在承租期满后或因违约提前解除承租合同的,承租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其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在非破坏性拆除的情况下带走,不能带走的部分归招租方所有,并不得要求招租方对其装修等所有的投入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8.在承租期间,如有国家政策需要收回产权的或不可抗拒的影响,招租方有权解除承租合同,并退回承租方已交租金剩余租赁期租赁差价,招租方不承担除此之外的任何补偿责任(包括装修费用等)。
9.标的成交前产生的纠纷由招租方协调解决,竞得后的所有风险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四、承租方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标的咨询及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拍卖资料,同时交纳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于2025年11月21日17时前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算账户期间产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竞租保证金账户:【户名:**市****公司 账号:793********0016 开户银行:****分行】
六、报名地址:
**省**市**县陈营镇**花苑
联系电话:188****2721 188****8178
****交易中心:0793-****9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省公共**交易平台(https://ggzy.****.cn/)
****
2025年11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