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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区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道路工程(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内容修改如下:标书代写
| 条款 |
原文内容 |
现修改内容 |
| 4.2.2投标报价详细评审 |
4.2.2.5 投标人有效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满分5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 1%扣0.5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值 1% 扣0.3分;不足 1%的,按照直线插入法计算得分,扣完为止。标书代写 具体计算公式为:5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100% ×(0.5或0.3)×100标书代写 |
4.2.2.5 投标人有效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满分5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 1%扣0.8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值 1% 扣0.4分;不足 1%的,按照直线插入法计算得分,扣完为止。标书代写 具体计算公式为:5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100% ×(0.8或0.4)×100标书代写 |
2、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以补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3、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标书代写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