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A3-17-4(C)/03等三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

审批
重庆-重庆-永川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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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字号: **府〔2025〕116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10-29 发布日期: 2025-11-11
标题: ****关于A3-17-4(C)/03等三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
主题分类: 建设规划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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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A3-17-4(C)/03等三个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

**府〔2025〕116号

******局:

你局报来《关于修改A3-17-4(C)/03等三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永规资文〔2025〕243号)收悉。经区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A3-17-4(C)/03等三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

二、同意将地块A3-17-4(C)/03用地性质由通信用地调整为商业商务用地,并重新划分地块A3-17-4(C)/03、A3-17-4(D)/04、A3-17-4(E)/04的规模和范围。调整后共划分为6个地块,其中A3-17-4(C)/04、A3-17-4(D)/04、A3-17-4(G)/01、A3-17-4(H)/01、A3-17-4(I)/01五个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用地,面积共4.95公顷;A3-17-4(E)/05****机关团体用地,面积0.96公顷。修改后A3-17-4(C)/04、A3-17-4(D)/04、A3-17-4(G)/01、A3-17-4(H)/01、A3-17-4(I)/01地块最小绿地率由25%调整为10%,A3-17-4(D)/04地块配建一处公厕,其余控制性指标保持不变。

三、同意在地块A3-17-4(E)/05东北侧增加一条市政道路,道路红线宽度16米,用地面积0.23公顷。

四、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规划控制指标实施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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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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