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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7161 通讯地址:**市**区胜利南大街8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示日期 |
| 1 | ****经济开发区**交叉段改线工程 | **** | 赵 县 | **圣洁环境****公司 |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