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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近日向**高新区社管局提出申请,拟设置宁****门诊部,申请内容如下:
| 申请单位(人) | **** | |
| 申请核定项目 | 医疗机构名称 | 宁****门诊部 |
| 地 址 | **省**市高新区聚贤街道创苑路98号6号楼2单元2-2、3-2、4-2 | |
| 所有制形式 | 其他 | |
| 诊疗科目 | 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 | |
| 卫技人员数 | 32人 |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局对申请单位(人)所提交的材料经过审核,现按照规定予以公示。
广大居****事业单位对上述公示情况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来人、来电等方式向宁****管理局反映。
宁****管理局地址:**市**区聚贤街道创苑路501号E02窗口,联系电话:****9052。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