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经开区地表水厂、宿州市第二水厂委托运营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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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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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水厂委托运营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水厂、****水厂委托运营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路180号星汉大厦

中标(成交)金额:0.91元/吨

评审得分:88.0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水厂、****水厂委托运营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水厂项目设计规模5万吨/日,目前厂区及配水管网已施工完成,****水厂共建段建设完成后进行调试运营,预计2025年下半年可进行调试。****水厂获批取水许可量约1.5万吨/日,地表水厂投产后,****水厂作为****工园区备用水源,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服务要求: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服务时间:本项目运营期限为8年,含一年运营过渡期。

服务标准: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宁伟(组长)、张雪峰、胡昌德、段元杰、梁西陈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收费金额:8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元一新天地B1栋15楼,联系电话:177****2102。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经济开发鞋城五路

联系方式:0557-****3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元一新天地B1栋15楼

联系方式:177****21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177****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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