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市临****委员会委托,对**市临淇镇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于2025年11月11日****交易中心第四评标室定标,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 项目名称:**市临淇镇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次
2. 项目编号:****
二、中标结果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确定的中标人结果如下:
1. 中标人:****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81MA9F382T5Y
3. 中标价:****160.01元 (大写:肆佰零捌万柒仟壹佰陆拾元零壹分)
4. 项目经理:李景禄 注册证号:豫241****88195
5. 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6.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技术标准和要求”章节
7.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8. 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9. 业绩:洗煤厂建设工程
三、中标候选人核查情况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核查方法,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了核查。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无。
四、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办法
定标时间:2025年11月11日9时00分
定标地点:****交易中心第四评标室
定标办法:票决法
五、公示媒体及时间
本次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
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14日。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招标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607776H
联系人:李新海
电话:136****5149
地 址:**市临淇镇
邮 箱:lqzfpb001@.com
招标人:**市临****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81B****2943W
联系人:郭明启
电话:182****7899
地 址:**市临淇镇**寺村
邮 箱:****@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634206
联系人:郭肖肖
电 话:187****2951
地 址:**市**路人武部家属院7栋
邮 箱:****@qq.com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监督部门:****建设局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07151X
联系人:原磊
电话:0372-****520
邮箱:****@163.com
备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