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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81MA35QJXW20 | 建设单位法人:骆碧宇 |
| 边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开发区 |
| ****年产10万吨高端低氧铜杆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11-C3211-铜冶炼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基地 |
| 经度:117.22818 纬度: 28.3504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24 |
| 赣环审〔2023〕6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81MA35QJXW20001U |
| 2020-04-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863.1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81MA35QJXW2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81MA35QJXW20 | 验收监测单位:**中净****公司 |
| ****0104MA399BLH2T | 竣工时间:2024-04-04 |
| 2025-08-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13 |
| 2025-09-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25dIQha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置2 条熔炼生产线,配套4 台150t 改 进型阳极炉(2 用2 备),炉窑产能为10 万t/a;设置2 条配套连铸连轧生产线, 铜杆产能为10 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设置2 条熔炼生产线,配套4 台150t 改 进型阳极炉(2 用2 备),炉窑产能为10 万 t/a;设置2 条配套连铸连轧生产线,铜杆 产能为5 万t/a; 设置2 条圆盘浇铸生产线,阳极铜板产能 为5 万t/a。 |
| 冶炼生产能力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冶炼工艺:铜杆生产线—95%废杂铜采 用阳极炉精炼+连铸连轧生产线生产铜 杆,冶炼过程加料熔化、氧化、还原、 出铜分别为6h、5-6h、2h、7-8h,批次 生产周期约20-22h | 实际建设情况:冶炼工艺:铜杆生产线—95%废杂铜采用 阳极炉精炼+连铸连轧生产线生产铜杆, 冶炼过程加料熔化、氧化、还原、出铜分 别为6h、5-6h、2h、7-8h,批次生产周期 约20-22h; 阳极铜板生产线—95%废杂铜采用阳极炉 精炼+圆盘浇铸生产线生产阳极铜板,冶 炼过程加料熔化、氧化、还原、出铜分别 为6h、3-4h、2h、5-6h,批次生产周期约 16-18h |
| 冶炼工艺:铜杆生产线不变,产能减 半; 新增阳极铜板生产线,相对铜杆生产线 冶炼周期减小; 冶炼炉窑炉型、数量、规格不变。 主要原辅材料不变。 燃料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治理工艺: ⑴1#熔炼车间2 台阳极炉(1 用1 备)炉膛 烟气及环境集烟采用1 套二次燃烧+SNC R 脱硝+重力沉降+急冷+活性炭喷射+覆 膜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处理后 尾气经1 根25m 高烟囱(DA001)排放; ⑵2#熔炼车间2 台阳极炉(1 用1 备)烟气 炉膛烟气及环境集烟采用1 套二次燃烧+ SNCR 脱硝+重力沉降+急冷+活性炭喷射 +覆膜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处理 后尾气经1 根25m 高烟囱(DA004 )排 放; ⑶1#、2#铜加工车间连铸连轧机组有机 废气分别采用1 套(共2 套)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各自经1 根15m 高排气筒(DA003、DA005)排放。 废水处理工艺: 净环水定排水回用于阳极板冷却; 初期雨水采用絮凝沉淀(药剂除铊)处 理,处理后回用于烟气脱硫; 脱硫循环水采用石灰中和+絮凝沉淀(药 剂除铊)处理,处理后循环使用; 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进 ****处理厂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治理工艺: ⑴1#熔炼车间2 台阳极炉(1 用1 备)炉内 SNCR 脱硝后炉膛烟气及环境集烟采用1 套二次燃烧+多管式沉降器+急冷+活性炭 喷射+覆膜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 处理后尾气经1 根29m 高烟囱(DA001)排 放; ⑵2#熔炼车间2 台阳极炉(1 用1 备)炉内 SNCR 脱硝后炉膛烟气采用1 套二次燃烧 +重力沉降+急冷+活性炭喷射+覆膜布袋 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尾气经1 根25m 高烟囱(DA004)排放;加料口环境集烟经 过集气罩收集+1 套重力沉降处理后,共 用炉膛烟气活性炭喷射+覆膜布袋除尘器 +湿式脱硫塔处理;出渣口环境集烟经过 集气罩收集+1 套旋风式除尘器+覆膜布袋 除尘器处理后,共用炉膛烟气湿式脱硫塔 处理,尾气经1 根25m 高烟囱(DA004)排 放; ⑶1#、2#铜加工车间连铸连轧机组有机废 气分别采用1 套(共2 套)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处理后尾气各自经1 根15m 高排 气筒(DA003、DA005)排放。 废水处理工艺: 净环水定排水回用于阳极板冷却; 初期雨水采用絮凝沉淀(药剂除铊)处理, 处理后回用于烟气脱硫; 脱硫循环水采用石灰中和+絮凝沉淀(药剂 除铊)处理,处理后循环使用; 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进入 ****处理厂处理。 |
| 1#2#熔炼车间二燃室脱硝变更为炉内脱 硝; 2#熔炼车间炉膛烟气治理设施不变,加 料口环境集烟经过集气罩收集+1 套重力 沉降处理后,共用炉膛烟气活性炭喷射 +覆膜布袋除尘器+湿式脱硫塔处理;出 渣口环境集烟经过集气罩收集+1 套旋风 式除尘器+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 用炉膛烟气湿式脱硫塔处理,变更后2# 熔炼车间**极炉环境集烟不再并入炉 膛烟气二次燃烧装置和急冷装置处理, 二噁英因子治理效率有所弱化,但新增 的阳极铜板生产线,相对铜杆生产线冶 炼周期减小,污染物源强减少,且炉膛 烟气由于与环集烟气不再混合且烟气量 波动收窄,二噁英燃烧焚毁效率得以提 升。整体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 属于重大变动。 连铸连轧机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不变。 废水治理措施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 根25m 冶炼烟囱; 厂区设1 个生活污水排放口,经化粪池 ****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属 间接排放; 危险废物包括收尘灰、废布袋、乳化液 过滤渣、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活性 炭、脱硫石膏、初期雨水处理污泥。 其中乳化液过滤渣返回阳极炉熔炼,其 余危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 根25m 冶炼烟囱、1 根29m 烟囱; 厂区设1 个生活污水排放口,经化粪池预 ****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属间接 排放; 危险废物包括收尘灰、废布袋、乳化液过 滤渣、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活性炭、脱 硫石膏、初期雨水处理污泥。 其中乳化液过滤渣返回阳极炉熔炼,其余 危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
| 其中1 根烟囱高度提升,不属于重大变 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5952 | 0.5952 | 0 | 0 | 0.595 | 0.595 | |
| 0 | 0.071 | 3.2 | 0 | 0 | 0.071 | 0.071 | |
| 0 | 0.0033 | 0.32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02090 | 1020 | 0 | 0 | 102090 | 10209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4.02 | 6.61 | 0 | 0 | 4.02 | 4.0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3 | 0.61 | 0 | 0 | 0.23 | 0.23 | / |
| 1 | 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 | 生活污水排口监测结果显示,pH值为7.0~7.2,各污染物最大浓度分别为SS(20mg/L)、CODCr(25mg/L)、BOD5(5.9mg/L)、TN(7.21mg/L)、TP(0.07mg/L)、氨氮(0.577mg/L)、锑(0.001mg/L),****处理厂接管标准。动植物油、铊未检出。 |
| 1 | 1#熔炼车间废气治理措施 | 阳极炉烟气中颗粒物及重点重金属(铅、砷、镉、铬、锑)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标准,重点重金属铊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SNCR脱硝系统逃逸氨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标准限值,阳极炉其余污染物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标准 | 1#熔炼车间2台阳极炉(1用1备)炉内SNCR脱硝后炉膛烟气及环境集烟采用1套二次燃烧+多管式沉降器+急冷+活性炭喷射+覆膜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根29m高烟囱(DA001)排放。 | 1#-2#阳极炉烟气中各类污染物的最大浓度分别为颗粒物(2.3mg/m3)、铅及其化合物(0.01mg/m3)可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8mg/m3)、氯化氢(5.7mg/m3)、氟化物(6mg/m3)、二噁英类(0.25ng-TEQ/m3)可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铊及其化合物(0.000019mg/m3)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镍及其化合物(0.0018mg/m3)、锰及其化合物(0.005mg/m3)、锡及其化合物(0.004mg/m3)、铜及其化合物(0.0625mg/m3)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逃逸氨(3.77mg/m3)可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标准限值。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硫、锑及其化合物未检出。 3#-4#阳极炉烟气中各类污染物的最大浓度分别为颗粒物(2.2mg/m3)、铅及其化合物(0.018mg/m3)、砷及其化合物(0.0009mg/m3)、铬及其化合物(0.014mg/m3)可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6mg/m3)、氮氧化物(9mg/m3)、氯化氢(7mg/m3)、氟化物(0.4mg/m3)、二噁英类(0.26ng-TEQ/m3)可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铊及其化合物(0.000022mg/m3)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镍及其化合物(0.0046mg/m3)、锰及其化合物(0.01mg/m3)、锡及其化合物(0.011mg/m3)、铜及其化合物(0.129mg/m3)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逃逸氨(2.65mg/m3)可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标准限值。。镉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未检出。 连铸连轧废气排放口中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浓度为1.06mg/m3,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排放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限值。 | |
| 2 | 2#熔炼车间废气治理设施 | 阳极炉烟气中颗粒物及重点重金属(铅、砷、镉、铬、锑)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标准,重点重金属铊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SNCR脱硝系统逃逸氨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标准限值,阳极炉其余污染物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标准 | 2#熔炼车间2台阳极炉(1用1备)炉内SNCR脱硝后炉膛烟气采用1套二次燃烧+SNCR脱硝+重力沉降+急冷+活性炭喷射+覆膜布袋除尘+湿式脱硫塔处理,加料口环境集烟经过集气罩收集+1套重力沉降处理后,共用炉膛烟气活性炭喷射+覆膜布袋除尘器+湿式脱硫塔处理;出渣口环境集烟经过集气罩收集+1套活性炭喷射+旋风式除尘器+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炉膛烟气湿式脱硫塔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根25m高烟囱(DA004)排放。 | 3#-4#阳极炉烟气中各类污染物的最大浓度分别为颗粒物(2.2mg/m3)、铅及其化合物(0.018mg/m3)、砷及其化合物(0.0009mg/m3)、铬及其化合物(0.014mg/m3)可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6mg/m3)、氮氧化物(9mg/m3)、氯化氢(7mg/m3)、氟化物(0.4mg/m3)、二噁英类(0.26ng-TEQ/m3)可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铊及其化合物(0.000022mg/m3)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镍及其化合物(0.0046mg/m3)、锰及其化合物(0.01mg/m3)、锡及其化合物(0.011mg/m3)、铜及其化合物(0.129mg/m3)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逃逸氨(2.65mg/m3)可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标准限值。。镉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未检出。 |
| 1 | 隔声、消声、减震和使用隔声罩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隔声、消声、减震和使用隔声罩 | 验收期间,厂界昼间噪声54.5~57.2dB(A),夜间噪声44.3~48.4dB(A),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
| 1 | 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项目原料、物料、固废存放于库房和车间内,不设置露天堆场;选用优质设备和管件并加强管理和维护;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生产区进行地面硬化,重点防治区及废水收集、输送、排放系统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加强管理和周边区域地下水监控,一旦发现被污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在厂区及周边共设置3个地下水水质监控井,监控因子为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硝酸盐、亚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镍、锑、铊等。 | 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项目原料、物料、固废存放于库房和车间内,不设置露天堆场;选用优质设备和管件并加强管理和维护;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生产区进行地面硬化,重点防治区及废水收集、输送、排放系统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加强管理和周边区域地下水监控,一旦发现被污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在厂区及周边共设置3个地下水水质监控井,监控因子为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硝酸盐、亚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镍、锑、铊等。 |
| 1 | 收尘灰、废活性炭、废乳化液、沉淀污泥、废布袋、脱硫渣等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回用于熔炼工序,阳极炉炉渣、废耐火材料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在厂房北侧设2座20m2危废暂存库,危废暂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库房密闭,防风、防雨和防晒,暂存库周围设置导流渠,地面作防腐防渗处理,并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在厂区中部设置1座1600m2一般固废暂存库(可储存约30天产生的一般固废量),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 收尘灰、废活性炭、废乳化液、沉淀污泥、废布袋、脱硫渣等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回用于熔炼工序,阳极炉炉渣、废耐火材料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在厂房北侧设2座20m2危废暂存库,危废暂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库房密闭,防风、防雨和防晒,暂存库周围设置导流渠,地面作防腐防渗处理,并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在厂区中部设置1座1600m2一般固废暂存库(可储存约30天产生的一般固废量),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
| 1 | 无 | 无 |
| 1 | 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液氧、天然气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阳极炉废气事故排放及生产废水事故排放等引发的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项目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为I级,综合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 为防止发生液氧、天然气泄漏等事故,设备及管道要保持密封,配备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设施和防爆装置,定期检修,防止泄漏;在危废暂存库内分别设置1个1m3渗滤液收集池;厂区设1座500m3初期雨水池及1座110m3事故收集池,一旦发生乳化液泄漏等事故或者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收集泄漏的乳化液及生产废水,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为防范阳极炉烟气事故排放,阳极炉配备烟气管道切换及备用处理装置(布袋),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启用备用装置进行处理。制订完善的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1)第一级防控措施 为防止发生液氧泄漏等事故,设备及管道要保持密封,液氧罐配备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和防爆装置,定期检修,防止泄漏。危废暂存库设置1座容积1m3事故收集池。一旦发生化学品泄漏等事故欧或者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收集泄漏的化学品及生产废水,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 (2)第二级防控措施 全厂设置1座150m3事故应急池及1座1030m3初期雨水收集池。作为事故状态下的储存与调控手段,将污染物控制在厂区内,防止重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造成的环境污染。废水输送管道位于沟渠内,管道一旦破碎,废水经沟渠流入事故缓冲池内,将污染物控制在厂区内,防止污染外界水环境。 污水总排口及雨水排口处设置应急阀和切换阀门,一旦发生事故,紧急关闭,防控溢流至雨水系统的污水进入地表水体。 (3)第三级防控措施 第三级防控建立在经开区层面,在发生污水超标排放事故时(入污水管网),****处理厂,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企业应限产或停产,以减小污水处理工程的负荷及环境风险。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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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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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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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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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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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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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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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