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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能源箱变扩产加建项目 |
| ****委员会新汇路1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审批制)**、改扩建、临时建(构)筑物 |
| 建设单位于2025年9月12日取得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062025GG****532号),现申请做以下变更: 1、总平面:(1)单体指标变更:8#厂房建筑面积从5670.92㎡变更为2809.10㎡,计容面积从8497.26㎡变更为5618.20㎡,基底面积从3077.25㎡变更为3005.10㎡,层数从2层变更为1层,建筑高度从23.70m变更为16.50m;(2)总体指标变更:总建筑面积从65022.15㎡变更为62160.33㎡,总计容面积从83485.62㎡变更为80606.56㎡,建筑基底总面积从20818.59㎡变更为20746.44㎡,建筑密度从56.04%变更为55.85%,容积率从2.25变更为2.17。(3)取消连廊。 2、单体:(1)取消电梯、楼梯、连廊,调整配电间位置;(2)调整柱网;(3)天面增加采光瓦;(4)立面相应调整。 各项技术指标符合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
| 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20日 |
| 建设项目现场位置、****分局镇街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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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fszrzy.****.cn/fszyj/sdgs/pqgs/ |
| 公示期间,本事项涉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书面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信件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本事项涉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利。如申请举行听证会的,应在公示******局**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
| **区大良街**东路16****办事处****管理所 |
| ****8494 |
| 528300 |
| zhouyantong@shunde.****.cn,邮件标题注明“公示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的材料,请提供《公众意见征询表》(下载网址:http://www.shunde.****.cn/attachment/0/485/485223/****828.doc) 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扫描或影像文件。 |
| ****8494(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
| 2025-11-20 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