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受理******公司申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预选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机构须****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机构,且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二、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于2025年11月18日前提交至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申报资料应具有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拟委派参与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和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名单及执业经历和业绩、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参与已审结和正在审理的破产案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审结破产案件类型、数量、相关法律文书和资料、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3.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计划与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工作预案、工作思路、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4.申报机构参与该破产案件竞争的优势;
5.申报机构编制的破产费用预算;
6.申报机构拟参与竞争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7.申报机构承诺书,应对参与人员无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作出承诺,并对报送资料真实、合法及勤勉尽职等事项作出承诺。
三、特别事项告知:本案可能存在可分配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情形,如管理人已依法履行职责,本院将视管理人的实际工作量、工作效果等情况酌情考虑管理人报酬事宜。
四、本院将组****小组,评审小组根据本院相关选任管理人工作规范,采取书面审查申报资料和现场考评两种方式,择优确定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各一名。如仅一家申报机构符合条件,则本院直接指定该申报机构为该案管理人。
五、申报机构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指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到达本院二楼203室参加选任。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管理人选任。
六、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8日17时前(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破产清算企业资料领取时间:2025年11月18日17时前。
报名地点:****法院民事庭403室
报名及资料领取联系人:张伟,电话173****225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