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信息分类:办理结果/水利/决定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文号:马水许可〔2025〕5号
成文日期:2025-02-12
关键词:水利
马鞍****管理处:
我局于2025年2月12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湖**排水韧性能力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集团****总院****公司技术评审,你单位提交的《**湖**排水韧性能力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存在项目概况介绍不全面不完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防治责任范围确定不合理、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项目表土**保护措施和利用方案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级别与设计标准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附件附图不完整等问题,不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第3.1.3条、第4.2.1条、第4.6条、第5.2.1条、附录B.1、附录E,《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第4.0.7条,《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15),以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第1条、第2条、第4条、第5条、第8条、第12条、第31条、第32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毕然 电话0555-****716
附件:关于**湖**排水韧性能力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的报告(矿院水审函2025[02]号)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