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区平地至淑里三级公路工程
二、项目编号:****
三、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区政贤路150号
联系人及电话:莫工;0774-****801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1单元1008号房
项目联系人:黄泳瑜、覃文思, 联系电话:0774-****935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0日;
六、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如下更正: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本项目项目编号现确定为:****,如有不一致的,请以此编号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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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因**公共**交易平台(**●**)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与其他法定发布网站不一致,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 00:00 时至2025年11月17日 24:00 时。 |
||
| 3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1.1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 工程): / 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 /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 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 以上(含二级)资质。 |
| 4 |
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3)其他因素中“业绩”标书代写 |
投标人最近 5 年(所完成的项目的交/竣 工验收时间在 2019 年1月1日之后)成功完成过公路工程施工,每个得 10 分,本项满分10 分。 注:业绩证明应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及工程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
投标人最近 5 年(所完成的项目的交/竣 工验收时间在 2020年10月1日之后)成功完成过公路工程或道路工程施工,每个得5 分,本项满分10 分。 注:业绩证明应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及工程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
特此公告。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字)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