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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公司****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生产调度大楼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资料已收悉。****受我局委托组织了技术评审会,2025年11月4日,该公司出具了《**生产调度大楼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评估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基本同意修改后的《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已建设15层生产调度大楼1座,建设规模属于中型规模。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782.26m2,总占地面积10785.4m2,总建筑面积20900.6m2。生产调度****调度中心****服务中心)组成,层数为15层,主楼和附楼呈“L”型,其中主楼为15层,附楼为3层。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0785.4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土方总量为48917.28m3,其中挖方34173.73m3,填方14743.55m3,余方19430.18m3,无借方。项目总投资为9500万元,项目已于2013年6月开工建设,2024年12月完工,建设工期为19个月,属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二、《报告表》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土保持技术规范要求。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合理,确定的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合理。
四、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五、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六、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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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