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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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委托****公开招标的**区2015年城南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颐家园住宅项目)于2025年11月04日 09时30分****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2025年11月4日09时30分****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经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在公示前招标人对评标报告及投标文件进行核查,对投标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两个问题提出复查申请。****交易中心申请,同意于2025年11月10****委员会专家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如下。 (******公司因电气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 与招标清单不符,根据招标文件中评标无效标条件第6条规定,判定为无效标。被废标。****集团****公司因****工程部分完全与招标文件清单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中P50页评标无效标条件第6条规定,判定为无效标。被废标。**久利****公司因工程量清单中电气安装工程中第70项工程量为15写成18,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2.1项规定,按无效标处理。被废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P47页A5.1第(4)条规定,有效投标不足三家,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结果公示至2025年11月14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市****建设局(0851-****5054)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 联系电话:187****0606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137****4606 2025年11月11日 重要提示: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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