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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屠宰30万头生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 项目名称: | 年屠宰30万头生猪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青龙集镇青龙集村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公示时间: | 2025-11-11 | ||
| 项目概况: |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青龙集镇青龙集村 项目名称:年屠宰30万头生猪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 项目投资:5500万元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青龙集镇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项目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小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待宰圈及屠宰车间排放的氨(NH3)、硫化氢(H2S)和臭气浓度经“生物过滤塔”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排放的氨(NH3)、硫化氢(H2S)和臭气浓度经“生物过滤塔”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噪声:项目拟对产噪设备采取建筑物隔声、减震等措施加以治理,使之符合标准要求,降低对外环境影响。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待宰圈猪粪采用干清粪工艺,猪粪堆积在截粪间后外售给有机肥加工企业用于制作有机肥;肠胃内容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房内,外售用于制有机肥;猪毛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房内,外卖猪毛制品企业;****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栅渣、废油和浮渣收集后外售给有机肥加工企业用于制作有机肥;碎肉渣、骨粉等集中收集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房内,外售给动物饲料厂家;废包装材料集****回收站;病疫猪、不合格胴体、有害腺体及病变组织暂存在病猪无害化暂存冷库,委托**百奥****公司处置;废过滤材料(含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RO膜)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润滑油、废冷冻机油、废包装桶及检疫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房,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生态环境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560 ****637 |
| 邮箱: | 通讯地址: | **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