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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渔业厅关于印发**省渔船标准船型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7〕81号)、《****关于印发的函》(岚农函〔2025〕513号)和《****关于组织开展海洋渔船标准船型评定工作的函》(岚农函〔2025〕554号)要求,对2025年各船东、图纸设计公示报送的13艘小型海洋渔船船型进行审核。****支队船检科初审,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共有12艘渔船船型符合小型海洋渔船标准船型评价要求。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附件2)。
公示时间从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7日,为期5个工作日,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电话:0591-****6709,0591-****8131
来电时间:2025年11月11日-11月17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接待处室:****渔业处****中心3号楼5层)
附件:1.2025****合实验区通过小型海洋渔船标准船型评价名单
2.2025****合实验区未通过小型海洋渔船标准船型评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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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