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互联网市场监管服务水平,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根据有关采购操作规程要求,对“网络经营主体监测服务项目”进行自主询价采购,现邀请有服务能力的相关企业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
网络经营主体监测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依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广告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我市网络经营主体进行监测分析,构建网络交易主体数据库,挖掘违法线索。
三、项目要求
(一)服务要求:
1.通过大数据技术手段广泛发现登记注册地在**的各类网络业态经营主体,掌握网络经营主体详细情况,并根据主体经营特征区分食品、药品、化妆品以及直播等各类主体底数,形成**市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并实现数据库的定时更新。
2.通过对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的整理、识别、核查等操作,完成网络经营主体违法违规信息的初筛工作。
3.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或监管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专项监测,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精确打击。
(二)服务内容:
1.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将获取的所有**市网络经营主体相关的信息,进行业务分类存储,并每季度更新一次。
2.数据分析报告:出具专项监测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的整体情况 、存在的问题、违规线索详细信息等。
3.服务支撑:必要的讲解、演示及技术支撑。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4.5万元。
(四)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四、项目报价要求
(一)参加报价单位自行对询价单位就项目实施具体要求进行了解,准备报价所需的具体资料。
(二)报价人应符合承接开发项目的资格条件要求,有实施本项目的技术能力。
(三)报价应包括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以书面总体方案形式提交,其中价格承诺不少于30天的有效期。
五、项目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函(报价函税)。
(二)承接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三)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报价文件须加盖公章,并于2025年11月21日24时前邮寄或送达****。
此次询价须有3家(含3家)以上单位报价方可有效。我局将在各单位报价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选择符合资质条件且报价最低的单位为**意向单位,具体权利义务在合同中约定。报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对方责任。
联系人: 李丹峰;联系电话:0595-****6065
联系地址:**市**市世纪大道130号********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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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