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社字〔2025〕8号)等文件精神,****农业农村厅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训班培训机构,承担2025年县级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要任务
按照《****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社字〔2025〕8号)文件精神,2025年,我县举办专题培训班,计划培训310人,其中,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训124人(大豆62人、小麦62人),“农业+”新产业培训62人,重要农产品能力提升培训62人,乡村治理人才培训62人。
(一)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
1. 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围绕大豆、小麦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开展良种、良法、良机、良制配套技术培训,推**肥一体化等技术。计划培训124人(大豆62人、小麦62人)。
2. 重要农产品能力提升培育:聚焦蔬菜等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开展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控制、品牌建设等培训。计划培训62人。
(二)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
“农业+”新产业培育:重点围绕农村电商等新业态,培养一批青年****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计划培训62人。
(三)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
乡村治理人才培育:围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开展农村改厕、生活垃圾治理、乡村普法、基层治理等培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计划培训62人。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机构应在培育任务相关行业领域内具备较高水平,能较好满足培育需要。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训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对承担上一年度省市县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训机构可优先选用。鼓励培训机构联合培育参与机构(承担部分环节机构,如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观摩交流)共同申报承担培育任务,共同申报的,由培训机构牵头提交申报书,并注明各培育参与机构具体分工,同一班次联合申报的培育参与机构一般不超过3家。申报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会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具备承担单班次62人培训任务的能力。
4.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能对学员进行规范有序的管理和培育。
5.无不良记录,例如:往年未按期完成培育任务,存在私自分包、转包培育任务行为,三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
6.自觉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教育培训各项政策规定。
7.具备规范管理能力,能够采集如实反映培训过程的数据信息并进行编辑整理,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请具备条件并有意愿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自愿申报,申报机构可根据实际承训能力申报1项或多项专题班的全部或部分培训任务。机构须如实提交《2025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并装订成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025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申报表。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4.往年承担培育任务证明材料。
5.课堂教学场所、设施设备、食宿条件、安全措施等。
6.实践教学场所条件等(可提供培育参与机构情况)。
7.其他可以展示培育工作能力和专业优势的材料。
(二)评估认定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机构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评估,结合各培训机构专业特长、培训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培训机构并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三)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与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培育的目标任务、完成期限、培训对象遴选方式和要求、培训方式、质量要求、资金用途和绩效目标等,培训费用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工作要求
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安排,规范开展培训工作,****农业农村局的日常监管和绩效管理。
四、申报时间
请按照本通知和申报书要求认真编写申报材料,于2025年11月12日前将****农业农村局教育培训股,电子版同步发送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顾艳华
电话:136****6888
邮箱:dmxnyncj@hz.****.cn
地 址:****(**县城投大厦14楼1411室)
附件:《2025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题培训班培训机构申报材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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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