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中心】通城县电子信息产业园三期(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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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县电子信息产业园三期(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1 17:45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县电子信息产业园三期(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 (项目名称) **县电子信息产业园三期(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现将招标文件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原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施工

负责人

资格

施工

负责人

①建筑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承诺函),提供近半年内任意 1 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②市政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承诺函),提供近半年内任意 1 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1人

调整为:

施工

负责人

资格

施工

负责人

①建筑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承诺函),提供近半年内任意 1 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②市政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承诺函),提供近半年内任意 1 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2人

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评分因素的内容(P65-P67)与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十、承包人建议”“十一、承包人实施计划”的内容有冲突(P168-P169),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评分因素的内容进行编制,投标文件格式的表格不变,把评分因素的内容往后写就行。标书代写

3.由于澄清公告不能重新编辑澄清文件,只能以此公告注明。

4.原定2025年11月25日08时30分开标延期至2025年11月26日08时30分开标标书代写

本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给各位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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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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