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1027
专业领域: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其他
| 招标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总价) (人民币万元) |
完成时限 |
服务地点 |
|
| 01 |
光缆线路代维服务 |
1025.912 |
公里 |
145.372571 |
合同订立后1年完成代维服务 |
**省,招标人指定地点。 |
(1)被宣告破产的;
(2)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
(3)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
(4)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根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失信名单判定限制或者禁止范围);
(5)有证据证明投标人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6)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1.2.2.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2.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2.2.3 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n)”上不存在严重失信记录,未****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1.2.3 其他资质:****协会颁发的通信线路维护甲级资质或中华人民**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1.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所述“前3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3年内。如投标截止日是2025年1月1日,前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一日的,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对“前3年内”所作相关要求**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标书代写
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展资格审查。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止,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省**市**路运成大厦12楼1226办公室。
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所有符合条件并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携带“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所列文件,现场办理领取招标文件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的审核,仅作为领取文件的依据,投标人资格是否****委员会判**论为准。
1.5.4 提供声明函,不存在下列情形: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②被宣告破产的;③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④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⑤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根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失信名单判定限制或者禁止范围);⑥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⑦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提供声明函,满足下列情形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⑩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5同时提供:①非外资控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国国籍(不含港澳台)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声明函;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页查询截图;④在“信用中国(www.****.cn)”上不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网页查询截图;⑤未****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查询截图。
说明:证明材料中授权委托书、保密协议及声明函须提供原件,其中授权委托书应携带2份,证书及截图可为复印件或打印件。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2025年12月02日09时3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省**市**路运成大厦12楼1225办公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指定专人送达现场,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2025年12月02日09时3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省**市**路运成大厦12楼1225办公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本项目公告发布平台为“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cn)”。
招 标 人:某部
联 系 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88****2315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地址:**省**市**区**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
联 系 人:覃峰、徐华中 联系电话:0731-****2111
询问、质疑受理部门:某部
联 系 人:莫先生 联系电话:155****2732
联系地址:**省**市**区
投诉受理部门:某部
联 系 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88****2315
联系地址:**省**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