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发改投审〔2025〕166号
关于**县三圳镇2025年乡村风貌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概算的批复
****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县三圳镇2025年乡村风貌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的立项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改善乡村面貌,优化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三圳镇招福、九岭、芳心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外立面改造、屋顶铁皮瓦改造、小广场改造、道路改造、三线整治、排污清淤等工程,其中外立面改造面积约13817.52平方米,小广场改造面积约404.22平方米,道路改造面积约11407.71平方米,屋顶铁皮瓦改造面积约2081.94平方米,三线整治约1300米,管网工程71.3米。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概算总投资615.56万元,其中**工程费553.55万元、设计费18.86万元、监理费13.84万元、其他费用29.31万元。
(二)资金来源:上级拨款,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六、项目招标方案:项目招标方案业经我局核准,建筑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设计、监理不采用招标方式。详见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县三圳镇2025年乡村风貌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七、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八、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九、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县三圳镇2025年乡村风貌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县领导裕君、永岭、光庆同志,县财政局、自然**局、****建设局、统计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
| 监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一、项目概算总投资615.56万元,其中**工程费553.55万元、设计费18.86万元,监理费13.84万元,其他费用29.31万元。 二、项目招标方案业经我局核准,建筑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设计、监理不采用招标方式。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四、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按规定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