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00MA3ENXLQ76 | 建设单位法人:王宁 |
| 姬广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经济开发区 |
| ****开发区团林镇庐**路 |
| ****短流程工艺年产20万吨高性能流体输送配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莒** ****开发区团林镇庐**路 |
| 经度:119.181033 纬度: 35.123492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8-02 |
| 临港环审〔2018〕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9-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850 |
| 1303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00MA3ENXLQ7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24MA3N52QR2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省****监督检验站 |
| ****0124MA3N52QR2E,/ | 竣工时间:2019-10-0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19-11-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19-12-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该项目属于**项目,****经济开发区团林镇芦**路,具体范围为芦**路以东,锦绣二路以西,团林河以南,**玫德****公司厂界以北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经济开发区团林镇芦**路,具体范围为芦**路以东,锦绣二路以西,团林河以南,**玫德****公司厂界以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熔炼车间,金属表面处理车间,加工车间,表面涂装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以及与之配套的公辅设施。项目总投资 1102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795 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1.6%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熔炼车间,金属表面处理车间,加工车间,表面涂装车间、包装车间,以及与之配套的公辅设施。项目一期总投资30850万元,其中一期环保投资130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2%。项目一期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高性能流体输送配件6.5万吨的生产规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短流程铸造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短流程铸造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铸造工段中电炉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3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冲天炉废气经炉内石灰石脱硫+旋风除尘+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放;冲天炉炉前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喂球化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3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浇铸及冷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经 12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砂滚筒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12 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六角筛和沸腾床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5 根 22m 高排气筒排放;砂理过程中输砂颗粒物、型砂混砂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5 根 22m 气筒排放;砂芯及芯头破碎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2 根 22m 高排气筒排放焙烧炉燃天然气废气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2 根 22m 高烟囱排放;再生砂输砂颗粒物,膜砂壳芯机投料、覆膜砂投料、覆膜砂混砂线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2 根 22m 高排气筒排放;制芯废气经水喷淋+光催化氧化处理处理后经 7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 2、半加工、机加工工段中抛丸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后经 8 根 15m高排气筒排放;修磨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火炉燃天然气废气经 2 根 15m 高烟囱排放。 3、表面处理工段中酸洗废气经侧吸罩+车间半密闭收集+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经 1 根15m 排气筒排放;热镀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带式除尘器+水吸收装置处理后经 3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热镀锌锅燃天然气废气经 1 根 15m 高烟囱排放;电泳槽(6t/h)废气半密闭收集后与电脉固化炉废气、喷塑预热、粉末喷涂固化炉有机废气一起经臭氧+微纳米气泡氧化塔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粉末喷涂颗粒物经设备自带旋风除尘+滤芯除尘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热洁炉燃天然气废气经 2 根 15m 高烟囱排放;喷涂过程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和烘干箱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一并经“玻璃纤维棉过滤(二级过滤)+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处理后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项目,铸造工段中电炉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 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喂丝球化颗粒 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浇铸及冷却段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 +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和落砂、滚筒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4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六角筛和沸腾床、砂处理过程中输砂颗粒物、型砂混砂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根22m高排气筒排放;烧结炉燃天然气废气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2m高烟囱排放;磁选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砂芯及芯头破碎、再生砂输砂颗粒物,覆膜砂壳芯机投料、覆膜砂投料、覆膜砂混砂线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制芯废气经水喷淋+光催化氧化处理处理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一次抛丸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后经2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 半加工、机加工工段中抛丸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管卡抛丸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砂轮修磨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表面处理工段中酸洗废气经侧吸罩+车间半密闭收集+ 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热镀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带式除尘器+水吸收装置处理后经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热镀锌锅燃天然气废气经1根15m高烟囱排放;电泳槽(6t/h)废气半密闭收集后与电脉固化炉废气、喷塑预热、粉末喷涂固化炉有机废气、粉末喷涂颗粒物、喷涂过程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和烘干箱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经臭氧+微纳米气泡氧化塔处理+玻璃纤维棉过滤(二级过滤)+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处理后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热洁炉燃天然气废气经1根15m高烟囱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各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须 满 足 《 山 东 省 工 业 炉 窑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7/2375-2013)、《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302-2-2017)、《**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第四时段)一般控制区标准。有机废气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采取车间封闭,采用质量可靠的集气装置、管道及配件加强运行管理,及时更换相关零部件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的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二级新扩建标准要求。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处理站规模和工艺。根据各工段用水水质要求,进一步优化用、排水方案,做到“一水多用”,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污水处理厂投运前,项目酸洗后水洗废水、酸雾吸收塔排污水、水吸收装置排污水一并经中和沉淀后,确保水质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中洗涤用水标准,回用于水激渣补水;酸洗前水洗废水、电泳前水洗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制芯水冷炉循环冷却排污水、中频感应电炉循环冷却排污水、水冷槽排污水、电泳槽循环冷却排污水、电泳液超滤装置冲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表 1 城市杂用水用作道路清扫和城市绿化的水质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 1 敞开式循环冷却 水 补 充 水 标 准 , 并 满 足 《 山 东 省 南 水 北 调 沿 线 水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7/599-2006)等 4 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鲁质监标发【2011】35 号)中重点保护区标准要求,出水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二)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 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四)项目总量指标由搬迁前企业已申请总量指标替代,根据《临港区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LGZL【2018】2 号)要求,SO2、NOX 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26.94 吨/年、37.4 吨/年以内。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内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详细的事故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建立和完善污水收集设施,建设 2 座 500 立方米、300 立方米的事故水池,罐区设置围堰,储罐周围设置导流沟,将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水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六)强化原料存放区、固废暂存区、渣场以及生产区、污水输送管道、污水处理站等系统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土壤环境。 (七)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铸造一车间、铸造二车间、铸造三车间、包装一车间、包装二车间、污水处理站为边界各 100m 的范围。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八)强化厂区绿化工作。按照《****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 号)要求,合理设计绿化面积,重点考虑对项目特征污染物吸附能力强的树种,确保绿化效果。 (九)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 (十)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加强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设备声级和人为噪声,建立临时声障;控制施工现场扬尘,严格落实“六个 100%”,视频监控设施联网贯通且正常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1、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302-2-2017)、《**省区域性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一般控制区标准。有机废气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装涂行业》 (DB37/2801.5-2018)。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采取车间封闭,采用质量可靠的集气装置、管道及配件,加强运行管理,及时更换相关零部件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的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建标准要求。 4、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通过采取措施后,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 措施有效,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6、一期工程SO2、NOX排放量为9.78吨/年、11.3吨/年,符合要求。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内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详细的事故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建立和完善污水收集设施,一期建设1座3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罐区设置围堰,储罐周围设置导流沟,将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水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强化原料存放区、固废暂存区、渣场以及生产区、污水输送管道、污水处理站等系统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土壤环境。 8、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铸造一车间、包装一车间、污水处 理站为边界各100m的范围。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 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9、一、强化厂区绿化工作。按照《****保护厅关于加 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 (鲁环评函【2013】138 号)要求,厂区总绿化面积共约 47360m2。厂区内绿化主要搭配种植冬青、月季等灌木和 花卉,并种植耐旱、耐热、耐践踏的冷季型草坪,草结缕 草。 二、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 固体废物堆放场,按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15562.1-1995)与 GB15562.2-1995 的规定,设置国家环 保总局统一制作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并落实了环境监 测计划。 三、企业建立了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反映 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定期发布企业 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施工期间主要污染物为噪声和扬尘,主要采取了合理 安排工作时间、降低设备声级、降低人为噪声和建立临时声障来控制噪声污染;主要根据**省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要求来控制扬尘污染。 五、项目开展了环境监理工作,由临****研究所有限公司负责,并已出具监理报告。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9.78 | 9.78 | 0 | 0 | 9.78 | 9.78 | / |
| 0 | 11.3 | 11.3 | 0 | 0 | 11.3 | 11.3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 水质》(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 | 建设污水站,污水站监测满足要求 | ****处理站总排口主要污染物 PH、悬浮物、浊度、色度、 - 9 - BOD、COD、铁、锰、氯离子、二氧化硅、总硬度、总碱度、硫酸盐、 氨氮、总磷、溶解性总固体、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余氯、总 余氯、粪大肠菌群、嗅(无不快感)、溶解氧、总大肠菌群排放浓度 监 测 结 果 均 满 足 《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 (GB/T18920-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05)、《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2 部分:沂 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要求。 |
| 1 | 电炉除尘排气筒 | 《**省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7/2376-2019) | 2套集气罩收集+1套布袋除尘器+1根 15m高排气筒排放 | 颗 粒物 出 口 最大 排 放浓 度 为 3.7mg/m3、 最大 排 放 速率 为 0.23kg/h | |
| 2 | 喂丝除尘排气筒 | 《**省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7/2376-2019) | 1套集气罩收集+1套布袋除尘器+1根 15m高排气筒排放 | 颗 粒物 出 口 最大 排 放浓 度 为 5.0mg/m3、 最大 排 放 速率 为 0.13kg/h | |
| 3 | 滚筒除尘排气筒1#-4# |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省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7/2376-2019)表1一 般控制区标准;甲醛苯酚排放 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标准》(DB37/2801.6-2018)表 2排放限值; | 4套集气罩收集+2套布袋除尘器+光催 化氧化装置,处理后分别合并入落砂、 滚筒2#、3#排气筒排放 | ③滚筒除尘排气筒出口 1#: - 10 - 颗 粒物 出 口 最大 排 放浓 度 为 5.3mg/m3、 最大 排 放 速率 为 0.36kg/h;甲醛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 2.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20kg/h;苯酚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 0.3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20kg/h;氨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 3.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23kg/h; ④滚筒除尘排气筒出口 2#: 颗 粒物 出 口 最大 排 放浓 度 为 5.5mg/m3、 最大 排 放 速率 为 0.16kg/h;甲醛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 2.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80kg/h;苯酚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 0.3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060kg/h;氨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 4.4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82kg/h; ⑤滚筒除尘排气筒出口 3#: 颗 粒物 出 口 最大 排 放浓 度 为 5.3mg/m3、 最大 排 放 速率 为 0.15kg/h;甲醛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 2.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80kg/h;苯酚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 0.3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090kg/h;氨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 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50kg/h; ⑥滚筒除尘排气筒出口 4#: 颗 粒物 出 口 最大 排 放浓 度 为 4.6mg/m3、 最大 排 放 速率 为 0.15kg/h;甲醛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 2.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90kg/h;苯酚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 0.3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10kg/h;氨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 1.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 11 - 0.050kg/h | |
| 4 | 混砂除尘排气筒1# | 《**省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7/2376-2019) | 2套布袋除尘器+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4.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63kg/h | |
| 5 | 混砂除尘排气筒 2# | 《**省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7/2376-2019) | 2套布袋除尘器+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4.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67kg/h | |
| 6 | 磁选除尘排气筒 | 《**省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7/2376-2019) | 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5.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69kg/h | |
| 7 | 覆膜砂除尘排气筒 | 行《**省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7/2376-2019) | 2套布袋除尘器+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 1.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14kg/h | |
| 8 | 烧结炉除尘排气筒 | 《**省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7/2376-2019) | 1套布袋除尘器+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 12.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45kg/h;二氧化硫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 3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1.2kg/h;氮氧化物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 3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1.1kg/h; | |
| 9 | 制芯除尘排气筒1#-2# | 甲醛苯酚排放浓度执行《挥发 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标准》 (DB37/2801.6-2018)表2排放 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三级标 准;氨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非 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标准》 (DB37/2801.2018)表1中Ⅱ时 段排放标准。 | 2套水喷淋+光催化氧化处理+2根15m高 排气筒排放 | ⑿制芯除尘排气筒 1#出口: 甲醛最大排放浓度为 2.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96kg/h;苯 酚最大排放浓度为 0.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17kg/h;氨最大排 放浓度为 4.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14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 放浓度为 9.8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33kg/h; ⒀制芯除尘排气筒 2#出口: 甲醛最大排放浓度为 3.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35kg/h;苯 - 12 - - 13 - 酚最大排放浓度为 0.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060kg/h;氨最大 排放浓度为 4.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48kg/h;非甲烷总烃最大 排放浓度为 11.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13kg/h; | |
| 10 | 一次抛丸除尘排气筒1# | 《**省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7/2376-2019) | 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2.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48kg/h | |
| 11 | 一次抛丸除 尘排气筒2# | 《**省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7/2376-2019) | 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2.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57kg/h | |
| 12 | 抛丸除尘排气筒 | 《**省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7/2376-2019) | 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6.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19kg/h | |
| 13 | 管卡抛丸除尘排气筒 | 《**省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7/2376-2019) | 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6.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18kg/h | |
| 14 | 修磨除尘排气筒 | 《**省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7/2376-2019) | 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3.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65kg/h | |
| 15 | 热镀锌锌粉排气筒1# |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省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7/2376-2019)表1一 般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均执 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三级标 准;氨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氯 化氢排放浓度执行《**省工 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5-2019)表1标准值 | 1套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水吸收装 置+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3.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23kg/h; 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 3.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23kg/h;氨最 大排放浓度为 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61kg/h; | |
| 16 | 热镀锌锌粉 排气筒2# |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省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7/2376-2019)表1一 般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均执 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三级标 准;氨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氯 化氢排放浓度执行《**省工 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5-2019)表1标准值 | 1套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水吸收装 置+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4.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30kg/h; 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 3.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23kg/h;氨最 大排放浓度为 0.3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22kg/h | |
| 17 | 热镀锌锌粉 排气筒3# |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省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7/2376-2019)表1一 般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均执 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三级标 准;氨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氯 化氢排放浓度执行《**省工 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5-2019)表1标准值 | 1套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水吸收装 置+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3.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10kg/h; 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 6.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17kg/h;氨最 大排放浓度为 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53kg/h | |
| 18 | 热镀锌天然气排气筒 | 《**省区域性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 | 1根15m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 18.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93kg/h;二氧化硫出口最大排放浓度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未检 出;氮氧化物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 4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22kg/h; | |
| 19 | 酸雾吸收塔排气筒 | 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表2二级 标准;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山 东省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标 准》(DB37/2375-2019)表1标 15 30 0.39 HF 9.0 0.15 95 / 180 准值 | 车间密闭收集+酸雾吸收塔+1根15m高 排气筒排放 | 氯 化氢 出 口 最大 排 放浓 度 为 4.5mg/m3、 最大 排 放 速率 为 0.19kg/h;氟化氢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 0.2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10kg/h | |
| 20 | 电泳废气排气筒 | 排放浓度执行《**省区域性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 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VOCs排放浓度执行《铸造行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T/CFA030302-2-2017)表1标 准;同时参照《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 行业》(DB37/2801.5-2018) | 各工序废气收集后一起经臭氧微纳米 气泡氧化塔+玻璃纤维棉过滤(二级过 滤)+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活性炭 +1根15m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2.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56kg/h; 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 排放浓度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未检出;VOCs 最大排放浓度为 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23kg/h;苯最大排放浓度未检出、最 大排放速率未检出;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 0.080mg/m3、最大排放速 率为 1.9×10-3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 0.057mg/m3、最大排放 速率为 1.3×10-3kg/h | |
| 21 | 热洁炉排气 筒 | 排放浓度执行《**省区域性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 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1根15m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17.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16kg/h; 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 排放浓度为 9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86kg/h |
| 1 | 各类铸造设备、机加工设备、涂装设备以及振动 筛分机、空压机、风机、水泵等设备的运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功能区标准 | 采取选用 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减振、设置隔声罩、加装消声器、厂房 隔声等措施进行控制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厂界噪声监测果为 53.1~55.5dB(A)、 夜间为 44.8~47.0dB(A) |
|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电炉炉渣、修炉废料、磁选废渣、 浇冒口废料、磁粉探伤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钢丸、抛丸落尘、平口 和倒角下脚料、质检不合格产品、机加工车间产生的废铁屑、镀锌槽 浮渣和锌渣、热镀锌车间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粉末喷涂工序布袋除尘 器和滤芯除尘器收集的喷涂粉尘、热洁炉残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 (粉)尘、综合污水站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 电炉炉渣、修炉废料、抛丸落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 综合污水站污泥外卖作建筑材料;磁选废渣、浇冒口废料、磁粉探伤 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钢丸、平口和倒角下脚料、质检不合格产品、 机加工车间产生的废铁屑等回用于生产;镀锌槽浮渣、锌渣收集后由 氧化锌生产厂家回收处理(环评界**果);热镀锌车间产生的不合 格产品直接返回热镀锌工序复镀;粉末喷涂工序布袋除尘器和滤芯除 尘器收集的喷涂粉尘由粉末涂料生产厂家回收;热洁炉残渣、职工生 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 2 | 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切削液、废机油、废包装桶、袋式 除尘器收集的锌灰、废滤袋和滤渣、废滤芯、废过滤棉、废离子交换 树脂、废灯管和废光触媒棉、酸洗槽废酸液、热镀锌车间废水中和沉 - 8 - 淀污泥、隔油池收集的废油、芬顿氧化预处理污泥等,均暂存于危废 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 | 强化原料存放区、固废暂存区、渣场以及生产区、污水输送管道、污水处理站等系统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土壤环境。 |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铸造一车间、包装一车间、污水处 理站为边界各100m的范围。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 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内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详细的事故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建立和完善污水收集设施,一期建设1座3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罐区设置围堰,储罐周围设置导流沟,将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水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强化原料存放区、固废暂存区、渣场以及生产区、污水输送管道、污水处理站等系统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土壤环境。 | 项目无重大风险源,建设单位已采取盐酸罐设置围堰和水喷淋及 气体报警仪、设置天然气泄露报警仪、设置事故废水池(1 个、300m3)、 危废间等重点区域防渗、储备应急处置物资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正在履行备案手续。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