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中心项目CB3-2-149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11-11 18:40 至 2025-11-26 18:40 | |||
| 行政区划 | **省-**市-****管委会 | 地块面积(m2) | 58520.39 |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12年-2018年 | 活动历史 | 黎明养鸡场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博槐路以南,世博东路以北,锦堤二路以东,锦堤一路以西 | |||
| 经度 | 109.046100 | 纬度 | 34.34617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8-08 至 2025-11-11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庞红娟 | 单位联系电话 | 029****5215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总硬度 锰 总大肠菌群 菌落总数 硝酸盐 | |||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庞红娟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029****5215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何工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0****1680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浐灞生态区欧亚大道777****中心A 座 | |||||
| 报告主要结论 | ****中心项目CB3-2-149地块(地块编码:**** ,以下简称“该地块 ”)位于**市浐灞国际港博槐路以南,世博东路以北,锦堤二路以东,锦堤一路以西。调查地块面积为58520.39平方米(87.781亩),地理中心坐标为:E109.04610°,N34.34617° 。该地块原为黄邓村、务西村集体用地,主要用途为耕地(0102 水浇地)、园地(0205 其他园地)。根据《规划条件书(2023-037)》可知,该地块拟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代码为070102。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可知: (1)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虽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但涉及养殖经营活动,该地块内存在的潜在污染物主要来源如下:黎明养鸡场蛋鸡养殖产生的粪便可能会通过下渗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识别主要污染因子为铅、镉、汞、砷、铬、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 (2)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露、倾倒或填埋)。 (3)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但相邻地块存在地下水中硝酸盐(以N计)监测结果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限值要求的情况。 (4)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 (5)地块周围500m范围的的企业污染物迁移对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的风险较小。 根据第二阶段监测结果可知: 调查地块内所有点位土壤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及其他省份已实施的地方标准限值要求,检测指标中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无参考限值,与本次调查将地块内监测点位中最大值与对照点监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监测结果无明显差异。 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监测项目中总硬度、硝酸盐(以N计)、锰、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监测结果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限值要求,满足Ⅳ类限值要求,其他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铬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无限值要求,与地下水对照点监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监测结果无明显差异。 本次调查地块关注污染物总硬度、硝酸盐(以N计)、锰、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均不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附录B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B毒性物质列表范围内,同时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可知,项目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为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致癌物质,结合地块内历史使用情况,不涉及化工、农药类项目,且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也不开发利用,地块内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不存在暴露途径,因此地下水关注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接受。 综上所述,地下水在不作为饮用水源,也不开发利用的情况下,地块内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不存在暴露途径,地下水关注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接受。该地块可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开发利用,无需进行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等系列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