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鲁信新能源吐鲁番托克逊15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新疆-吐鲁番-托克逊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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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发布机构:****发文字号:〔〕号公开日期:2025-11-11
****关于作出鲁信新能源****15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对鲁信新能源****15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5-****828

传真:0995-****100

通讯地址:****示范区月光湖路66号(邮编8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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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

附件:关于鲁信新能源****15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稿)

附件

吐市环监函〔2025〕115号

关于鲁信新能源****15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鲁****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的申请》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鲁信新能源****15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性质为**,规划建设一座1500MW****风电场,年发电量为289500万千瓦时,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1930小时,容量系数为0.220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77台单机容量为8340W的GWH221-8340kW型、16台单机容量为8000W的GWH182-8000kW型,45台单机容量为11000W的MySE210-11000kW型、29台单机容量为8350W的DEC222-8350kW型风力发电机组。②配套建设35KV****电站、集电线路44回,集电线路路径总长约392.3km。其中,西片区93台风机,共汇集为32回集电线路(16回双回),每回集电线路接3台风机;**北片区35台11MW风机,共汇集为12回(6回双回),其中的11回集电线路每回接3台风机,1回接2台风机;东南区10台11MW风机,29台8.35MW风机,共汇集为12回(5回双回,2单回),其中11回每回接3台风机,1回接2台风机。③配套建设10%、2h储能装置。东汇集站配套建设70MW/140MWh储能电站,配置14个5MW/10MWh储能单元。西汇集站配套建设80MW/160MWh储能电站,配置16个5MW/10MWh储能单元。④配套工作人员办公区、生活区、消防、进场道路等设施。⑤项目建设2座危废间,单个面积约为28m2,东、西汇集站场各1个。

根据**天合****公司编制的《鲁信新能源****15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扬尘主要来源于地面平整过程产生的扬尘、土方材料等的临时堆存以及车辆运输等过程,采取在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洒水、限制施工车辆速度、对运输的沙石料和土方加盖篷布,对粉状物料采取遮盖防风等措施,有效的控制施工扬尘对周围空气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A级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冬储夏灌,用于项目区绿化及场区道路洒水降尘。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贮存间、事故油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旧蓄电池更换时直接由处置资质单位运走,不在站内暂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填埋场填埋处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内的污泥经稳定化处理,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标准后,运至****填埋场填埋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更换时直接由处置单位运走,不在站内暂存;事故油通过排油槽排入事故油池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收集后暂存于汇集站内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七)严格落实生态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按照水土保持要求进行施工;草地区施工前剥离表土,表土集中堆置并进行覆盖,后期用于植被恢复用土;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应的拦挡、苫盖、洒水降尘等措施;做好施工拦挡、排水等临时措施;施工期间应当注意生态保护,严禁对野生动物进行捕杀、偷猎;施工结束后,对非硬化区域进行场地平整、覆土或并覆盖砾石防止水土流失。

(八)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支队不定期进行抽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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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