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吐哈油田吐鲁番鄯善东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新疆-吐鲁番-鄯善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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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发布机构:****环境局发文字号:〔〕号公开日期:2025-11-11
****环境局****油田****东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油田****东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5-****828

传 真:0995-****100

通讯地址:****示范区月光湖路66号(邮编838000)

****环境局

2025年11月11日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吐哈油田****东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

**市**县

******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为**,主要建设内容为1000MW光伏发电系统、100MW/200MWh储能系统、1座220kV升压站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临时工程。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清洁能源发电项目,运营期无工艺废气产生,饮食油烟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废气经专用烟道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施工期的主要大气环境污染物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拟采取的大气环境主要保护措施为: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区域设置围挡,严禁大风天气施工;散装物料堆存覆盖苫布,车辆运输加盖篷布,施工器械、建筑材料按固定场位分类停放和堆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挖掘土石方,定期对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抑尘,以降低扬尘污染;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主要废水为升压汇集站运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后排入中水蓄水池(100立方米)中,水池内设2台水泵接至站区绿化管网,夏季绿化冬季贮存,污水不外排。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升压汇集站贮油坑事故油池、危废贮存点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升压汇集站设备房及储能区等为一般防渗区:管理用房和厂内道路等为简单防渗区域。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检维修废光伏组件、废变压器及废逆变器不在场内贮存,直接由回收单位回收,不得随意自行处置;废磷酸铁锂电池交由直接由供应商回收,不得随意自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含油抹布、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含油抹布统一收集,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变压器油、****油田公司内部进行综合再利用;废油桶集中收集,由升压站再次利用,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七)严格落实生态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巡线过程规范车辆人员管理,禁止随意碾压;严禁捕猎野生动物,线路检修作业应避开鸟类迁徙、繁殖时节,减少对鸟类的干扰;优化导线特性,加强运行管理保证噪声影响符合国家要求:因地制宜进行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各项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保护措施和要求。

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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