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我单位委托****就“**省大广坝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编号:****)组织公开招标。该项目于2025年11月07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09时30分,地点为:**省**市**区****二街政务二期大楼2层至3****服务中心大楼北侧)205不见面开标室。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说明如下:电子标服务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企业业绩和资信-企业业绩”“2021年01月01日至今承揽过合同额500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或灌区类工程总承包项目(含EPC)项目,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8分。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修改为“2021年01月01日至今承揽合同额500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或灌区类工程总承包项目(含EPC)项目,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8分。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原招标文件P107页“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组成中的“6.计日工项目计价表”以“发布版中的招标清单(PDF版)总说明为准。招标清单以发布的(PDF版)为主。
3、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本次澄清修改说明不影响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将重新在《**公共**交易平台(**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招标人名称:****
地址:东****水库西****中心
联系人:王工
电话:0898-****087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区海甸六西路美丽沙天汇湾T12B房
联系人:王工
电话:0898-****7737
日期: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