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地质研究院报废资产一批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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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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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资产一批
****
挂牌价: 1.17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11-1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11-25
其他类
资产类别
**省 **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刘昊
联系电话: 010-****3064-8001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
联系人: 黄女士
联系电话: 010-****7721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支付行号
****中心有限公司110********841
****营业部316****00027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资产类别 标的所在地 交易方式 其它披露内容
****报废资产一批
其他类**省**市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1.标的资产均已报废,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2.标的资产在交割时涉及的进一步拆零、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完成本项目资产交割后,按照税法要求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4.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与转让方预约现场踏勘事宜,踏勘地点:**省**市西溪路920号。意向受让方须在约定时间自行前往踏勘现场,严格遵守转让方作息时间,自行承担因现场踏勘而产生的一切费用,踏勘后现场领取《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联系人:何辛,电话:199****0840。 5.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拆除磁盘后的地震数据备份系统1套和磁盘阵列 2台涉及的资产,主要为磁盘阵列控制器、存储 I/0 节点、磁带库、电源、不锈钢机柜机身及电缆,不包含任何存储设备。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批准单位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
**市西溪路920号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倪超2007-12-29
0万元(人民币)
****公司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
913********285658X大型
原油和天然气储量的地质结构研究、油气勘探与开发的地质理论与技术研究。
其他
****国资委监管
****集团有限公司911********010433L
****2025-04-22
其他中共****研究院委员会会议纪要(第7期)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交纳形式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025-11-112025-11-25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一次付清
网上支付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转移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100%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转让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 (3)同意在**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 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或未在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 4. 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15日内,双方进行实物资产交付,由于受让方原因未按期交付,造成的资产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5. 标的资产的日常费用、相关税费在实物资产交接之日前由转让方承担、交接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6.自标的移交之日起,标的的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5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受让方需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全部标的物拆除及现场净地交付工作;如因延迟给转让方带来不利影响及所有损失的,受让方需无条件予以承担。 7. 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需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8.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等受让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9. 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
无。
0.1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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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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