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市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市棚户区改造(一期)(施工)项目现做出如下更正: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原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再适用,以最新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主。
二、履约担保变更:(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3.1履约担保)
原: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转账支付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为发包人引进资金方,资金方的资金通过承包人提供给发包人指定单位,并由承包人和发包人指定账户签订资金协议,在协议签订后5日内,承包人通过基本账户将不低于中标价10%的资金打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内。资金方提供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中标价的10%,资金占用期内无利息回报收益且发包人无需提供任何担保,约定退还时间在合同工期基础上延后365自然天数或在联合验收之日起延后365自然天数,到期后返还。承包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与发包人指定单位签订资金协议或未能按约定时间将资金足额打入发包人指定账户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现更改为: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据《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意见》(琼建管〔2022〕 5号)的规定,若中标人在****建设厅**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生成的《**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中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现阶段诚信等级为A(优秀)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 5%,否则为中标价的 10%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建设厅**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生成的《**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打印时间不得早于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三、补充说明:
引资协议说明: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为发包人引进资金方,资金方的资金通过承包人提供给发包人指定单位,并由承包人和发包人指定账户签订资金协议,在协议签订后5日内,承包人通过基本账户将不低于中标价10%的资金打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内。资金方提供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中标价的10%,资金占用期内无利息回报收益且发包人无需提供任何担保,约定退还时间在合同工期基础上延后365自然天数或在联合验收之日起延后365自然天数,到期后返还。承包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与发包人指定单位签订资金协议或未能按约定时间将资金足额打入发包人指定账户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注:其他内容不变(如附件内容和招标文件冲突,以附件内容为主),请各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并以最新下载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日期:20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