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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澄清公告
澄清公告内容如下:
“******省(**)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区)排涝与水系连通工程三期(**片区)项目(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
1、将“招标文件”中“4.2定标单位数量:
(1)本次招标拟定 1 家中标单位。
本次招标将按照投标人的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低的前 2 名拟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最低有效报价单位中标;”
修改为“(2)本次招标拟定不超过 2 家中标单位。
本次招标将按照投标人的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低的前 3 名拟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按照排名,接受清标价格(清标价格取中标候选人最低单项价格)的中标候选人最终为中标单位,最高价报价单位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中标单位数量分配原则为(内部协同单位不受此分量原则限制):
3)按招标数量平均分配;”
2、将开标时间**至2025年11月17日11时00分。标书代写
其它内容不变。
****采购中心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