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水库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水质安全保障工程(二期)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蕉**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11日 19:5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0月27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1月1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卓柳英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7****0895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蕉**七都镇七都街1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0****305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蕉******侧长**D区8幢201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7****0895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水库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水质安全保障工程(二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7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1-17 09:00:00,更正为:2025-11-27 09: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1-17 09:00:00,更正为:2025-11-27 09:00:00。
更正事项1: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第3点/“10.7-(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分包比例9.5%,分包履行的内容:空压机房与电气设备采购及安装应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施工。”
更正为:“10.7-(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分包比例9.5%,分包履行的内容:‘空压机房与电气设备采购及安装’部分允许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拟分包企业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具有以上资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其相应资质证书;若投标人无以上资质的,则须填写‘分包意向协议’或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提交‘分包意向承诺书’(注:(1)分包须附上分包企业相应资质证书;(2)‘分包意向承诺书’格式自拟。)”,招标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的均作此修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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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蕉**七都镇七都街15号
联系方式:150****3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蕉******侧长**D区8幢201
联系方式:187****089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卓柳英
电话:187****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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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