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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办理结果/水利/批复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文号:马水许可〔2024〕56号
成文日期:2024-09-04
关键词: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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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办理取水许可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悉。根据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县元冲**建筑石料用**岩矿建设工程(一期)水**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对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县元冲**建筑石料用**岩矿建设工程项目位于**县昭关镇**村,占地面积约4.8万平方米,**设计总规模1500万吨/年,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生产规模为800万吨/年。2023年12月,****信息化厅以皖经信非煤〔2023〕157号文对本项目予以备案。
二、基本同意本项目取水方案。本项目以大山洼山塘地表水为水源,仙踪河为补水水源,项目年取水量47.45万立方米,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本项目取水口位于**县大山洼山塘西北角,地理坐标为:东经118 05'53 ,北纬31 49'25 。
三、本项目不单独设置入河排污口,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重复利用,无外排。
四、本项目应采用先进用水工艺、技术,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本项目在投入试运行前,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应按规定接入**省取用水实时监测与管理系统,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其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本项目取用水设施试运行满30日,正式取水前,你公司应向我局申请取水验收并报送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
七、本项目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若发生变化,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八、本项目投产后,你公司应于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执行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等工作,配**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缴纳水**费。
此复。
附件: ******县元冲**建筑石料
用**岩矿建设工程(一期)水**论证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