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5长深高速(丽龙段)龙泉东互通改建工程

审批
浙江-丽水-龙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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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G25长深高速(丽龙段)龙****指挥部
王羽翼**省**市**市
**省**市广济街91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G25长深高速(丽龙段)**东互通改建工程
2018版本:157-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省**市**市
经度:119.18409,119.18649,119.18683,119.18712,119.1875,119.18787,119.18816,119.18797,119.18803,119.1881,119.18791,119.18767,119.18741,119.18472,119.18388,119.18196,119.17576,119.17356 纬度: 28.04673,28.04378,28.04287,28.04261,28.04251,28.0426,28.04314,28.04381,28.04452,28.04506,28.04577,28.04598,28.04596,28.04757,28.04796,28.0481,28.04728,28.0479****环境局
2020-10-12
丽环建龙〔2020〕7号
24768
1134**市****公司
913********7731918******公司
913********8126207******公司
913********81262072025-07-15
2025-10-092025-11-05
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https://www.****.com/content/101979.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高速公路互通改造及互通连接线拓宽高速公路互通改造及互通连接线拓宽
工程线路地理位置与环评阶段一致,未发生变化;本项目验收阶段与环评阶段相比,路基宽度、车道数和设计车速均无变化。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互通匝道设计速度采用 40km/h,采用单向单车道及对向双车道两种(其中新增 E 匝道采用单向单车道设计标准,路基宽度为 9.0m; 新增 D 匝道采用单向双车道匝道设计标准,路基宽度为 10.50m)。连接线设计速度采用 6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 23m。互通主线匝道全长为 1.458km,连接线全长1.272km。本工程互通形式为 T 型互通,互通设置于长深高速(丽龙段)MYK103+110 处,新增 D 匝道上跨现状长深高速(丽龙段)及 C 匝道,交叉角度约 79°,改造后互通区起讫桩号 MYK102+560~MYK103+820(MZK102+630~MZK104+040)。并设连接线与互通相连接出入长深高速公路、沟通塔石街道及**市区。互通匝道设计速度采用 40km/h,采用单向单车道及对向双车道两种(其中新增 E 匝道采用单向单车道设计标准,路基宽度为 9.0m; 新增 D 匝道采用单向双车道匝道设计标准,路基宽度为 10.50m)。连接线设计速度采用 6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 23m。**互通匝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单向单车道匝道路基宽度9.0米,单向双车道匝道路基宽度10.5米;互通连接线利用丽浦线局部拓宽改造,设计速度采用 60km/h,在老路基础上拼宽为双向四车道。**匝道总长1.48公里,连接线右线长1.27公里、左线长1.26公里。互通主体设置于长深高速公路(丽龙段)MYK103+110处,对其增设往返**(**)方向的匝道,与现有匝道形成完整T型互通,新增D匝道上跨现状长深高速(丽龙段)及C匝道,交叉角度约79°,改造后互通起讫桩号MYK102+560~MYK103+820(MZK102+630~MZK104+040)。互通连接线利用丽浦线(塔石入城段)与**东互通A匝道顺接后组成,起点位于互通A****广场附近,路线由**西沿丽浦线老路改建,终点位于丽浦线坑岭底隧道(右幅)及**塔石隧道(左幅)东侧进**处,终点桩号K1+271.378(右幅),路线全长约1.27km。匝道设置桥梁818m/3座,**涵洞3道,互通连接线设置桥梁285.6m/1座(塔石大桥),**平面交叉3处。
1、工程线路地理位置与环评阶段一致,未发生变化;本项目验收阶段与环评阶段相比,路基宽度、车道数和设计车速均无变化;主线匝道长度增加22m,线路长度增加小于30%,横向位移超出200米长度为0米。 2、相较于环评阶段D匝道1号桥长度减少25.2m;D匝道2号桥长度减少2.2m;E匝道桥长度增加1m;塔石大桥长度减少20.4m。 3、相较于环评阶段平面交叉数量不变。涵洞数量较环评阶段减少3处。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
无变化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次工程在主线MZK103+400~MZK103+710左侧、主线MYK103+560~MYK103+750右 侧 、 **东互 通 DK0+250~DK0+540 右 侧 、EK0+105~EK0+415右侧等设置了共计 1100 延米声屏障,高度3.5m。并对预计超标的 55 户安装通风隔声窗。本次工程在主线MZK103+400~MZK103+710左侧、主线MYK103+560~MYK103+750右 侧 、 **东互 通 DK0+250~DK0+540 右 侧 、EK0+105~EK0+415右侧等设置了共计 1100 延米声屏障,高度3.5m。已预留噪声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在本工程路段设置警示和限速标志,要求经过的车辆限速和减速,保证该路段的车辆通行安全,进一步降低该路段的交通事故发生几率。桥梁安装防撞护栏,减小车辆事故发生概率。塔石大桥已安装防撞护栏。本工程路段设置了警示和限速标志。
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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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声屏障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本次工程在主线MZK103+400~MZK103+710左侧、主线MYK103+560~MYK103+750右 侧 、 **东互 通 DK0+250~DK0+540 右 侧 、EK0+105~EK0+415右侧等设置了共计 1100 延米声屏障,高度3.5m。 沿线敏感点的达标情况如下:除上坞村点位外其余沿线敏感点昼间、夜间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相关标准,上坞村点位夜间有超标情况。需采取工程降噪措施(安装通风隔声窗)。对于本项目而言,全线噪声超标敏感点实施隔声窗措施后住户室内能够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运营期,生活垃圾均集中收集运往 垃圾站处理;公路沿线车辆洒落的 固体废物,有专职的公路环卫工人 负责清扫。 运营期,生活垃圾均集中收集运往 垃圾站处理;公路沿线车辆洒落的 固体废物,有专职的公路环卫工人 负责清扫。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桥梁安装防撞护栏,减小车辆事故发生概率。在本工程路段设置警示和限速标志,要求经过的车辆限速和减速,保证该路段的车辆通行安全,进一步降低该路段的交通事故发生几率。 塔石大桥已安装防撞护栏。本工程路段设置了警示和限速标志。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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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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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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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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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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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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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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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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