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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办理结果/水利/批复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文号:马水许可〔2024〕73 号
成文日期:2024-11-28
关键词: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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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办理延续取水许可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悉。根据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为你单位曹村灌区、梅塘嘴灌区延续取水申请基本满足要求。主要意见如下:
一、同意延续你单位曹村灌区、梅塘嘴灌区取水标的。其中曹村灌区以**河地表水为取水水源,年取水量200万立方米,取水口位于**省**市**县年陡镇**河左岸河上港对面,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8 31 8 ,北纬31 24 46 ,取水用途为农业用水;梅塘嘴灌区以**河地表水为取水水源,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取水口位于**省**市**县年陡镇**河堤防钓鱼村段,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8 31 43 ,北纬31 27 16 ,取水用途为农业用水。
二、本次延续后曹村灌区、梅塘嘴灌区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均为5年,自2024年12月19日至2029年12月18日止。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你单位应于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向我局提交延续取水申请相关材料。
三、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较大改变的,你公司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若取水权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四、你公司应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做好取水计量校准、取退水情况、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取用水总结等工作,完善取水档案资料。
附件:《取水许可证》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