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湾港区综合楼南首场地三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湾港区综合楼南首场地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28.00 元/平方米/月(首年)约8560平方米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工业
所在地区 **省 **市 **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5-11-12
2025-11-25
**湾港区综合楼南首(具体租赁区域信息详见附图)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湾港区综合楼南首
土地证号 乐政国用(2012)第28-4428号
土地面积 8560.0000平方米
用途 ****搅拌站
类型 **码头用地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2025年12月14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乐政国用(2012)第28-4428号(提示:如取得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填写证载权利人及编号,但如未取得单独权证,应在出租前做好隔断并递交平面图作出标示;如未取得产权证,填写具体的原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腾退后现状交付。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项。 如该项目由原承租人继续承租的,租赁合同内容中项目建设和投产条款、特别约定条款及违约责任条款项下1-3条予以删除,履约保证金由原400万剔除投产前保证金后,改为200万作为投产后保证金。 7.此次交易采用动态报价(结果行权)方式,优先权行权规则如下: 先由非优先权人的竞买人按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方式,产生最高有效报价人和最高有效报价(优先权人不参加该阶段的竞价过程)。上述最高有效报价人可在最高有效报价的基础上再报价一次(有且只有一次追加报价机会,须不低于前述最高报价且在600秒内完成报价),该报价为该阶段最高有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报价结束后,由所有优先权人在下述规定时间内就最终报价表达是否行使优先权: (1) 若优先权人未行权,则报最终报价的竞买人为受让方。 (2) 若优先权人行权,则受让方为优先权人。 结果行权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产生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有效报价;第二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有效报价人追加报价,用时600秒(该阶段最高有效报价人未加价报价的,则600秒后进入下一阶段),产生最终报价;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用时至多3600秒。 特殊情形:如非优先权人竞买人在第一阶段均未产生有效报价的,则第二阶段自然消灭,直接进入第三阶段,该情形下的第三阶段用时至多3600秒。优先权人在第三阶段须行使优先权报价后方可成交,如优先权人未在第三阶段行使优先权报价视为优先权人放弃竞买。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联系人 邱经理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8719
联系地址 **市**湾港区虹蒲大道1号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8.00 元/平方米/月(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28元/平方米/月,第2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2%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放弃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工业,用于商品混凝土加工制造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原承租户200万元(投产后保证金),非原承租户400万元(含投产前保证金200万元及投产后保证金200万元,项目验收合格通过后退还承租方200万元投产前保证金)。 2、出租方对承租方承租该场地后能否达到租用目的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承租方确认在竞价前已对出租方场地进行****政府机构咨询过产业政策。承租方承诺:如由于未达到租用目的给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涉。承租方保证,合法经营使用该场地所需的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3、承租方应为其进场前的施工建设向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安全、环保等许可,并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手续的不得进行任何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施工作业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概由承租方承担。如造成出租方对外承担责任的,则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4、承租方应在其投资建设的项目验收合格通过后投入使用,并向出租方提供施工和验收资料。项目未通过验收的,不得擅自投入使用,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概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合法经营使用所需的全部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在合理范围内予以配合,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以审批无法通过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或索偿。 5、承租方负责将该租赁区域与其他堆场进行物理隔开,实施全封闭管理,确保外部无扬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项目的建设、生产及安全管理需达到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水利、港航等部门相关规定要求。租赁区域内采购的设备需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规范要求。 6、租赁区域所需的水电、通讯、网络等各项设施的开通申报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出租方的各项安全管理、环保、消防等规章制度,与出租方签订治安、环保、消防及安全协议书等,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环保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接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租赁区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8、出租场地按腾退后的现状交付使用,出租方不另进行平整或拆除。 9、因本次出租行为及后续使用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10、成功竞租的承租方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不得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对出租场地进行转租及转借他人使用。 11、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自然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自然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承租方应在出租方交付租赁场地之日起1个月内实现设备进场施工,自出租方交付租赁场地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全部仓储及配套工程建设,并承诺完工后1个月内实现投产。设备进场施工时间以打桩设备在租赁区域内动土开工时间为准,工程建设完工时间以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投产时间以承租方在出租方码头开展首次货物接卸时间为准。 12、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 平面图.png 《租赁合同样稿》.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吴女士 电话 400-****-3939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com
附件(7)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12
招标公告
乐清湾港区综合楼南首场地三年租赁权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