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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6处林木**转让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6处林木**转让 | |||||||
| 标的名称: | **县四十里街镇徐步村湿地松转让,挂牌价18,786.60元 **县团林乡方毕村方家湿地松转让,挂牌价8,807.40元 **县**镇任家村湿地松转让,挂牌价21,961.80元 **县**镇芝田村湿地松转让,挂牌价12,322.80元 **县团林乡三十里康村湿地松转让,挂牌价7,749.00元 **县饶州街道黄家洲湿地松转让,挂牌价11,037.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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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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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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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11月12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11月18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6处林木**转让,标的位于龙虎山分场,为90年代(当****林场)与团林乡方毕村、团林乡三十里等六个村(下简称联营方)联合人工营造的湿地松,林龄35年,按联营合同约定湿地松林木收益比例为7:3,即**县****林场分中心占70%,联营方占30%,本次转让标的为****70%的湿地松林木资产。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市****公司,开户行:****分行),账号:793********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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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拍卖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业诚房****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赣业诚评报字【2025】第Z-09167号。 2.标的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请意向受让方在拍卖前到标的物所在地了解、勘查。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等,责任自负,拍卖公司、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6处林木**转让,标的位于龙虎山分场,为90年代(当****林场)与团林乡方毕村、团林乡三十里等详见上表(下简称联营方)联合人工营造的湿地松,林龄30年,按联营合同约定湿地松林木收益比例为7:3,即**县****林场分中心占70%,联营方占30%,本次转让标的为****70%的湿地松林木资产。 5.拍卖成交后,届时不论品质是否变质或实际数量是否有损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或成交总价,拍卖公司、转让方均不承担标的物可使用性或完整性的担保责任。 6.因**县****林场分中心与联营方联营期限将分别于1990年12月和2040年12月到期,到期后,转让方对本次拍卖股权的湿地松林木无经营权,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与联营方协调对接所拍到的湿地松林木股权一切相关事宜,委托方不提供协调工作。 7.受让方负责与山场所在地村组及村民的联系协调工作,如因管护、防火等事宜与当地村组及村民之间产生矛盾纠纷,由受让方负责调处。 8.标的由转让方交付给受让方,拍卖公司及****不负责标的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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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是标的所在地的村集体****委员会。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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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可协议确定其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受让方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付至****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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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公司 联系电话:郑135****6898 程190****11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