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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园区社区单元****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2.61873公顷 | 宗地坐落: | 四至以控规为准 | ||
| 年限: | 40年 | 土地用途: | 商务金融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12288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1、其他土地、规划建设条件:(1)关于经营性地块管控:在A2-N1、A2-N2、****、A2-S4四幅用地中,在建筑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土地出让前可结合后续方案设计,通过实施深化程序,优化调整各地块的用地边界、容积率;土地出让后,相关地块为同一主体,可整体统筹建筑规模。(2)关于非经营性地块管控:在地块建筑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可结合建筑方案设计,通过实施深化程序,优化调整A2-S1、A2-S2地块的用地边界和容积率,并同步做好****、A2-S4地块的用地边界和容积率的相应调整。(3)关于建筑高度:按照国家85高程基准,规划范围内建筑高度的绝对标高应控制在48.08米以下,建筑高度自上盖场地完成面最低点起算,建设方案应满足航空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并在方案审批阶段征询民航主管部门意见。(4)关于交通组织和消防安全:应整体统筹本次规划范围内交通组织和消防安全设计。(5)关于绿化设计:应整体统筹本次规划范围内绿化设计,绿化面积可在各地块之间统筹,在方案审批阶段征询主管部门意见。(6)关于停车设施:本次规划范围内停车需****停车场设置。(7)关于建筑设计:本次规划范围内地上工程涉及的排烟井等设施宜与上盖建筑一体化设计,保障实施、运营与使用安全。A2-S1、****地块可一体化设计,具体以实施方案为准。(8)关于公共通道和连通道:在深化研究交通组织的基础上,可考虑规划范围内公共通道与**天街衔接。(9)受让人股权比例不得转让改变。 2、自持物业要求:受让人应当自项目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40%(计12465.17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物业不少于10年。 | ||||||
二、公示期:2025年11月11日 至 2025年11月15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区锦安东路475号
邮政编码:200135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1-****5531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