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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633 地址:**州**市当周南街117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 1 | **市麻岗沟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开发项目 | **** | **** | **州**市那吾镇麻岗行政村白口自然村 | 2025年11月12日 | **** | 见附件 |
| 2 | **省**县阿芒沙吉金矿详查项目 | **省******公司 | **市****公司 | **省****县甘加镇 | 2025年11月12日 | 州环审批〔2025〕56号 | 见附件 |
| 3 | **县曲奥乡**行政村犏雌牛养殖产业路建设项目 | ****农业农村局 | **新美****公司 | **县曲奥乡**行政村境内 | 2025年11月12日 | 州环审批〔2025〕57号 | 见附件 |
| 4 | **县**镇老虎湾上沟建筑用砂石料矿项目 | 甘****公司 | **绿****公司 | ****县**镇 | 2025年10月21日 | 州环审批〔2025〕63号 | 见附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