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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2025-11-12 | |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 |
根据《****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 ****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2024年**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天农业〔2023〕103号)等文件要求,经第三方审核、乡镇和业务部门抽查,于2024年12月17日完成项目验收,实施主体****2024年1月-2024年9月沼液运输配送最终核定可享受财政补助10641车次计69652吨,补助11元/吨,计76.6172万元。
根据《关于下达**县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与生态保护补助项目计划的通知》(天农业〔2022〕38号)和《关于下达**县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与生态保护补助项目计划的通知》(天农业〔2022〕35号),共下达****沼液原料收集、腐熟处理、运输、施用补助资金290万元。在该项目验收之前,****公司260.6767万元补助资金,由于补助资金不能超出项目计划,因此对该项目补助进行核减,建议该项目补助29.3233万元。已于2024年12月20日对该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拨付29.3233万元补助资金。
其余47.2939万元由“肥药双控”项目资金进行补助,但因2024年度“肥药双控”项目使用资金总额超过500万元,经与财政局商议后,剩余47.2939万元建议从中央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结余资金中支出。该项支出建议已于2025年11月10日局班子会议上同意。现将该补助情况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2025年11月12日至11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联系人:范锴萍,联系电话:0576-****7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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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
关于**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项目(农能2024.01-2024.09沼液)-附表公示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