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宣传材料(项目编号YLZC2025-C3-230181-GXSY)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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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质 疑 人: ****责任公司

地 址:**市**区**三路30号神冠豪都A幢一单元

法定代表人: 刘光元

委托代理人: 刘光元 电话: ****747****

关于医保宣传材料(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责任公司
地址:**市**区**三路30号神冠豪都A幢一单元
联系人:刘光元 联系电话:****747****
收到质疑日期:2025年11月7日
质疑事项内容
****责任公司
我公司于2025年11月7****公司以快递方式送达的关于医保宣传材料(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单位,现就质疑情况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
质疑事项一答复: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所载明的尺寸、纸张颜色、纸张克数等要求均为印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问一答、致全县广**乡居民的一封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手册、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政策宣传折页等医保宣传材料时的用纸要求及技术要求, 项目属于印刷服务采购,因此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点规定的情形,并经财政部门核实批准。标书代写
因此,贵公司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该项目设业绩分,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项。
质疑事项二答复:本项目设置业绩要求,是依据87号令第五十五条设置,仅作为加分项未作为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与采购内容高度关联,是体现供应商履约能力的一项因素。不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的情形。
因此,贵公司该项质疑不成立。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你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特此复函。


****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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